常州市新北区
社会事业局文件
关于评选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常新社人〔2017〕2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
请各校(园)根据评选办法,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荐,所有推荐材料于8月25日(周五)交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177992,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评选办法
附件2.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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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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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评选办法
根据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做好第四届优秀校(园)长评选工作,激励校(园)长敬业奉献、锐意进取,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在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校(园)长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华锋
副主任:苏传瑾、杨杰、李雪焕
成员:潘晨光、李燕、蒋辉、沈世来、陈宇旻、万荣庆、何林、彭宏伟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范围: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名额:5名。
(三)奖励标准:对获得优秀校(园)长称号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参评:
1.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
2.办学思想正确,理念先进,目标明确,善于对管理工作进行反思,具有较强的引领学校发展的能力。
3.真抓实干,积极推进学校主动发展,勇于突破发展瓶颈,学校办学水平高或提升快,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学校在2015、2016年区年度考核中要分别处于较前的位次,其中,中小学至少一年分别处于中学或小学的前1/2以内,或在进幅较大的学校中位于前3名;幼儿园在2015、2016年保教管理水平考核中位列前1/2。
4.重视个人专业发展,深入教育教学一线,注重经验积累,从2015年9月至今,至少有一篇管理类或专业类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区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市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5.上届已经被评为常高新教育基金优秀校(园)长的原则上本次不再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2.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师德建设、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方面严重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校长个人填写《常高新教育基金会优秀校(园)长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并对照基本条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附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学校初审。学校成立由党组织、工会负责人、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参评校长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报社会事业局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在新北教育信息网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五)理事会审查批准。
五、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附件2
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根据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做好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在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华锋
副主任:苏传瑾、杨杰、李雪焕
成员:潘晨光、李燕、蒋辉、沈世来、陈宇旻、万荣庆、何林、彭宏伟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奖励标准
1.范围:全区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和在职在岗幼儿园教师(含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
2.名额:100名。
3.奖励标准:对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深受同行、社会、学生欢迎,近五年中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2.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教学质量高,是学校的学科教学骨干。
3.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近三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两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两篇;近五年中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4.工作年限须三年及以上,上届已经被评为常高新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的原则上本次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常高新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其中幼儿园教师申报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学校推荐。各中小学校(含银河幼儿园)成立由校行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下达的分配名额内进行择优推荐。幼儿园可根据下达的其他幼儿园推荐名额数,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择优进行推荐(各园不超过1名)。各校推荐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作为推荐人选的,须与局组织人事处进行沟通。
3.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人员情况,报社会事业局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4.公示。在新北教育信息网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5.理事会审查批准。
五、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附件:名额分配表
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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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分配名额
|
序号
|
学 校
|
分配名额
|
1
|
奔牛高中
|
4
|
26
|
国英小学
|
2
|
2
|
新桥高中
|
4
|
27
|
龙虎塘小学
|
3
|
3
|
西夏墅中学
|
4
|
28
|
新桥小学
|
4
|
4
|
河海中学
|
1
|
29
|
春江小学
|
2
|
5
|
中天实验学校
|
3
|
30
|
百丈小学
|
2
|
6
|
实验中学
|
6
|
31
|
圩塘小学
|
2
|
7
|
龙虎塘中学
|
2
|
32
|
安家小学
|
2
|
8
|
新桥初中
|
2
|
33
|
魏村小学
|
1
|
9
|
滨江中学
|
1
|
34
|
孝都小学
|
1
|
10
|
百丈中学
|
1
|
35
|
新华小学
|
1
|
11
|
圩塘中学
|
1
|
36
|
薛家小学
|
3
|
12
|
安家中学
|
1
|
37
|
吕墅小学
|
1
|
13
|
魏村中学
|
1
|
38
|
罗溪小学
|
1
|
14
|
薛家中学
|
1
|
39
|
奔牛实验小学
|
3
|
15
|
吕墅中学
|
1
|
40
|
九里小学
|
1
|
16
|
罗溪中学
|
1
|
41
|
汤庄桥小学
|
1
|
17
|
奔牛初中
|
2
|
42
|
西夏墅小学
|
2
|
18
|
浦河实验学校
|
2
|
43
|
小河中心小学
|
2
|
19
|
小河中学
|
2
|
44
|
孟河实验小学
|
2
|
20
|
孟河中学
|
1
|
45
|
孟河中心小学
|
1
|
21
|
龙城小学
|
2
|
46
|
万绥小学
|
1
|
22
|
香槟湖小学
|
1
|
47
|
银河幼儿园
|
1
|
23
|
泰山小学
|
2
|
48
|
奔牛实验幼儿园
|
2
|
24
|
百草园小学
|
1
|
49
|
其他幼儿园
|
7
|
25
|
三井小学
|
4
|
50
|
援疆教师
|
1
|
合计
|
100
|